追數攻略

 

借錢唔還有無犯法?

 

追數你要知的法律常識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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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借錢唔還「走數」是沒有犯法,不屬於刑事罪行。即使報警,警方不會受理,當然警方不會幫忙追債,債主可以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。

2.金額HK$75,000 或以下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,不用聘請律師,沒有律師費問題。因為訴訟雙方必須要親自出庭指證及抗辯,債主要預備對方借錢的證據,如借據、合約等,只有來往的訊息,舉證其實都有一定難度。

3.辦公時間內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,填寫表格1及表格2,提交申索書時按索償額只需繳交HK$20-$120便可以。然後你會收到法庭的出席聆訊通知書,只需要依照日期準時出席聆訊便可。

債主獲得勝訴後,被告如仍不願意付錢,這時候可採取法律行動,例如將債務人的資產出售用以付還欠款。如不知道被告人擁有什麼資產,可先作出口頭盤問 (Oral examination) 將債仔傳召上法庭,並宣誓說明擁有何等資產。

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(Writ of Fieri Facias) 通常在欠債人擁有個人資產時使用。這會任命執達吏 (bailiff) 去沒收該等物件或動產,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。

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(Garnishee procedure) 如果欠債人在銀行有存款,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可令銀行直接向債主付款還債。

押記令 (Charging order)、賣樓令 (Order for sale) 欠債人擁有土地或物業當債權人獲得押記令後,欠債人的物業會成為有利於債權人一方的衡平法押記,下一步就是申請將該等物業出售以償還欠款。

禁止令 (Prohibition Order) 法庭頒令禁止欠債人離開香港

停止令 (stop notice) 及限制令 (restraining order) 防止欠債人將用以還款的資產轉讓,或從事證券交易。有些情況下,債權人可申請強制令 (injunction),防止欠債人將資產調離香港,或以其他方法處理資產 , 以逃避債務。

破產或清盤令 (Bankruptcy or Winding up) 將欠債人資產變賣套現,所獲得之款項將會分發給各債權人 (俗稱「債主」),以作償還所有或部分債項。於破產令生效期間,破產人之部分收入亦會被用作償還債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