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謀借錢唔還錢、挾款潛逃或犯欺詐罪
關於「預謀借錢不還」是否構成欺詐罪,需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。根據《盜竊罪條例》(第210章)第16A條,任何人如意圖永久不還欠款,並在獲得財物或信貸時已存有該意圖,即可能觸犯「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物」罪。
法院在裁定時會考慮以下因素:
- 借款人在借款時是否已有不還款的意圖
僅是事後無力償還並不等同有預謀,必須有證據顯示在借款時已存有不還款的主觀意圖。 - 借款人是否作出任何誤導或失實陳述
如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,較易被視為有欺詐意圖。 - 借款金額是否過高或不合理
如借款金額遠高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,可能被視為存在欺詐意圖。 - 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後的行為舉止
如借款人在獲批貸款後迅即將資產轉移或外遷等,可能被視為有逃避債務的意圖。
總括而言,單純無力償還本身未必構成欺詐罪。但如有足夠證據顯示借款人一開始已存有永久無意償還的主觀意圖,則可能被控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物或信貸罪。這需要案件的全部證供及情況作整體考慮。
借錢唔還大多數時間只可透過民事方法追討,但如果可以證明債仔是明知自己無能力還又去借貸、有錢故意不還、甚至預謀挾款潛逃,則可控告其欺詐罪。
的確有財務公司以欺詐的罪名,對付取得貸款後短時間內破產,逃避還債的債仔。即使債仔成功獲批破產令,貸款機構依然可以用欺詐罪去作出指控,罪成後被判刑事罪名。
借銀行 財務公司 唔還錢有咩後果?
親友借錢,很多時都是「今日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」,但向銀行 財務公司借,他們就不會仁慈,在貸款合約條文必有 主動申報負債情況,否則貸款方有控告的權利。
所以,無詳細和完整地披露負債情況,故意隱瞞有其他債務,而且數目經超過償債能力,貸款機構就可以作出欺詐指控,債務人這行為屬於欺詐。
我真的還不到錢,怎辦?
如果借貸人其實一直都乖乖還款,證明有能力還債,只是因為突發情況,如突然失業、或病無法工作、故被凍結資產等,即可成為抗辯理由,未必會構成欺詐。同時,亦可以考慮用結餘轉戶、債務重組的方法先還清一部份欠債,集中處理債務。